案情經過
2024年4月29日,尤溪縣應急管理局在第四片區開展安全生產連片聯合執法檢查時,發現尤溪縣某紙業有限公司在存有硫化氫中毒風險的污水池未設安全警示標志。檢查內業時,發現公司未將該場所辨識為有限空間,未制定操作規程等安全管理制度,屬工貿有限空間重大隱患。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五條、《工貿企業有限空間作業安全規定》第十一條的規定,該案由尤溪縣洋中鎮立案查處。
處罰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九第一項的規定。
行政處罰
洋中鎮給予尤溪縣某紙業有限公司罰款人民幣0.5萬元的行政處罰。
案件評析
《工貿企業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工貿企業有限空間作業安全》分別對工貿企業有限空間重大隱患判定標準及有限空間定義進行了重新梳理。在適用《工貿企業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第十三條第一項的重大隱患判定標準時,未對有限空間進行辨識、未建立安全管理臺賬、未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三者要同時滿足才符合上述判定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