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廈門市查處了4起安全生產舉報典型案例(含1起匿名舉報),并按規定對符合獎勵條件的實名舉報人給予獎勵,進一步激發了群眾參與安全生產工作,舉報重大事故隱患和非法違法行為的積極性。同時,希望轄區企業認真開展自查自糾,嚴格遵守有關法律法規,探索建立企業內部事故隱患報告獎勵制度,提升從業人員愛企如家的強烈安全意識,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有效降低違法風險和遏制事故發生。
01
2024年6月21日,廈門市應急管理局接群眾電話匿名舉報,反映同安某制造公司招收安排無證人員從事電焊作業。執法人員立即前往該公司調查核實,現場發現2名員工在未取得焊接與熱切割特種作業操作證的情況下從事焊接特種作業。執法人員現場開具了現場處理措施決定書,責令2名無證人員立即停止電焊作業,要求公司將其調離焊工工作崗位,并對該公司及主要負責人曾某依法立案調查。
該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了《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第五條的規定,公司主要負責人曾某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一條第(五)項的規定,依據《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參照《福建省安全生產行政處罰裁量基準(2022年版)》“生產經營單位使用未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的特種作業人員上崗作業的”違法行為裁量基準“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七條第(七)項的裁量基準執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七條的裁量基準第一階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分別對該公司和曾某依法實施了行政處罰。
02
2024年5月30日,集美區應急管理局接12345平臺舉報,反映廈門某公司電焊作業員工無證上崗。執法人員立即對該公司進行突擊檢查,現場發現該公司1名員工無證進行電焊作業。執法人員責令該公司限期整改,并對該公司依法立案調查。
該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七條第(七)項的規定,參照《福建省安全生產行政處罰裁量基準(2022版)》第一部分綜合類《<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相關規定裁量基準》第十二條第一階次的規定,對該公司依法實施了行政處罰。該舉報事項符合《廈門市安全生產領域舉報獎勵辦法》第七條規定可予舉報人現金獎勵及其他情形,應急管理部門給予該舉報人獎勵。
03
2024年6月24日,同安區應急管理局接12345平臺舉報,反映廈門某電力設備公司有1名焊工無證上崗,違反安全生產法,要求當地應急部門給予查處。執法人員立即對該公司進行突擊檢查,發現該公司2名電焊特種作業人員未按照規定經專門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相應資格上崗作業。執法人員責令相關人員立即停止上崗作業,并對該公司依法立案調查。
該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條第一款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應急管理部令(第10號)工貿企業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第三條(二)特種作業人員未按照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相應資格,上崗作業的;無焊工證進行焊接作業屬于重大安全生產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七條第一款第(七)項的規定,對該公司依法實施了行政處罰。該舉報事項符合《廈門市安全生產領域舉報獎勵辦法》第七條規定可予舉報人現金獎勵及其他情形,應急管理部門給予該舉報人獎勵。
04
2024年6月27日,海滄區應急管理局接安全生產舉報系統平臺群眾舉報,反映海滄區某制造公司非法聘用無證人員從事焊接作業。執法人員立即對該公司進行突擊檢查,發現該公司生產車間焊接區2名員工在未取得焊接與熱切割特種作業操作證的情況下從事焊接特種作業。執法人員責令相關人員立即停止作業,并對該公司依法立案調查。
該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條第一款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七條第(七)項的規定,對該公司依法實施了行政處罰。該舉報事項符合《廈門市安全生產領域舉報獎勵辦法》第七條規定可予舉報人現金獎勵及其他情形,應急管理部門給予該舉報人獎勵。
什么是特種作業人員,特種作業范圍有哪些?
《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第三條規定:“特種作業,是指容易發生事故,對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設備、設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業。特種作業的范圍由特種作業目錄規定!薄疤胤N作業人員,是指直接從事特種作業的從業人員!
根據《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的附件《特種作業目錄》和《關于做好特種作業(電工)整合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安監總人事〔2018〕18號),包括11個類別,具體如下:1.電工作業;2.焊接與熱切割作業;3.高處作業;4.制冷與空調作業;5.煤礦安全作業;6.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作業;7.石油天然氣安全作業;8.冶金(有色)生產安全作業;9.危險化學品安全作業;10.煙花爆竹安全作業;11.應急管理部認定的其他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