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發揮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震懾海上漁船違法違規行為,防范海上各類安全事故發生,近日,莆田市海洋與漁業局公布9起漁船故意屏蔽安全救助終端設備和未按規定辦理漁業船舶進出港報告典型案例。
一、基本案情
2024年3月21日上午,莆田市海洋與漁業執法支隊執法人員前往泉州晉江深滬中心漁港對莆田籍漁船進行異地現場核查,核查中發現閩莆漁2***7等9艘莆田籍漁船北斗信號顯示在深滬中心漁港內,但實際上該9艘漁船并沒有停泊在深滬中心漁港內,也沒有相應的出港報備記錄,涉嫌故意屏蔽安全救助終端設備、未按規定辦理漁業船舶進出港報告手續等行為。
2024年3月23日,漁政執法人員在湄洲島一級漁港內登臨檢查了上述9艘船舶。經認真調查,認定閩莆漁2***7等9艘漁船違反了《福建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辦法》第二十九條第三款的規定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船員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存在如下違法行為:故意屏蔽安全救助終端設備和未按規定辦理漁業船舶進出港報告手續。
二、案件辦理情況
莆田市海洋與漁業執法支隊依據《福建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辦法》第五十一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船員管理辦法》第四十四條對上述9艘漁船實施行政處罰和教育,總計罰款約42萬元。
三、案例評析
本案中,涉事漁船人為的屏蔽信號,造成船舶在合法區域作業或處于停泊狀態的假象,執法人員通過技術分析和比對,根據船舶動態管理系統和現場巡查相結合的形式,有針對性地進行排查可疑定位船舶,突擊檢查并對違法違規漁船實施嚴厲處罰,切實發揮了行政執法的警示教育及震懾作用。
【重要提醒】
漁業船舶安裝并使用北斗安全救助終端是進一步加強漁業船舶安全作業、統一規范漁業船舶管理、保障轄區漁民生命財產安全的一項重要舉措。漁船進出港報告制度不僅是漁業主管部門加強漁船進出漁港管理、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便利漁船進出漁港和加強捕撈漁獲物監管的重要舉措,也有利于漁業主管部門及時掌握船舶信息、船員信息和開展海上救援等服務。擅自屏蔽北斗安全救助終端,不落實進出港報備手續等將存在海上重大安全風險,請廣大漁民朋友務必嚴格遵守漁業安全生產各項制度,落實防范措施,做到依法生產、安全生產。